跨境数据传输合规要点

作者:Maurice | 灵阙学院 更新日期:2026-02-27 适用范围:涉及数据出境的中国境内企业(含外资在华企业、跨国公司中国子公司)


一、制度背景

中国对跨境数据传输采取"原则限制 + 条件放行"的监管模式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数据安全法》第三十一条、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三十七条共同构建了跨境数据传输的法律框架。

2024 年 3 月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的发布,标志着监管从"从严管控"转向"分类精准管理"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数据跨境流动。


二、跨境数据传输三条合规路径

2.1 路径总览

跨境数据传输路径选择决策树:

数据是否为重要数据?
    |
   YES --> 路径 A: 安全评估(强制)
    |
   NO
    |
处理个人信息是否达到阈值?
(100 万人以上 / 累计 10 万人 / 累计 1 万人敏感信息)
    |
   YES --> 路径 A: 安全评估(强制)
    |
   NO
    |
是否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(CIIO)?
    |
   YES --> 路径 A: 安全评估(强制)
    |
   NO --> 路径 B: 标准合同 或 路径 C: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

2.2 豁免情形(2024 年新规)

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新增以下豁免情形:

情形 条件 免除义务
国际贸易/学术/制造等必需 合同履行所必需 免安全评估/标准合同/认证
境外人员个人信息 非境内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免安全评估/标准合同/认证
小规模传输 非 CIIO、不含重要数据、年累计 < 10 万人一般信息或 < 1 万人敏感信息 免安全评估/标准合同/认证
人力资源管理 跨境 HR 管理所必需 免安全评估(仍需标准合同或认证)
自贸区负面清单外 自贸区可制定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外数据免评估

2.3 路径 A: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

适用范围(强制):

  •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(CIIO)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
  • 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
  • 自上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0 万人个人信息
  • 自上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 1 万人敏感个人信息
  • 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

评估流程:

安全评估流程:

Step 1: 自评估(企业自行完成)
  |-- 编写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
  |-- 梳理出境数据清单
  |-- 评估数据接收方的安全能力
  |
  v
Step 2: 申报材料准备
  |-- 申报书
  |--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
  |-- 与境外接收方签订的合同
  |-- 其他必要材料
  |
  v
Step 3: 向省级网信办提交
  |-- 省级网信办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查验
  |-- 转交国家网信办
  |
  v
Step 4: 国家网信办审查(45 个工作日,可延长)
  |-- 书面审查
  |-- 可要求补充材料、约谈、现场检查
  |
  v
Step 5: 获得评估结果
  |-- 通过:2 年有效期
  |-- 未通过:不得出境
  |
  v
Step 6: 持续合规
  |-- 有效期内数据出境情况发生变化须重新申报
  |-- 2 年期满需要继续的须在期满 60 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

2.4 路径 B: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

适用条件(全部满足):

  •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
  • 处理个人信息不满 100 万人
  • 自上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 10 万人
  • 自上年 1 月 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 1 万人
标准合同备案流程:

Step 1: 签署标准合同
  |-- 使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标准合同模板
  |-- 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
  |-- 可在不冲突的前提下约定其他条款
  |
  v
Step 2: 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
  |-- 评估出境的合法性、正当性、必要性
  |-- 评估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影响
  |-- 评估境外接收方的安全保障能力
  |
  v
Step 3: 向省级网信办备案
  |-- 提交标准合同及影响评估报告
  |--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
  |
  v
Step 4: 持续合规
  |-- 出境情况变化时更新合同与评估
  |-- 保存合同及履行情况记录不少于 3 年

2.5 路径 C: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

由经国家网信办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认证。适用于同一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场景较多。

认证要求:

  • 制定并遵守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
  • 指定中国境内机构或代表为责任主体
  • 提供便捷的权利救济渠道
  • 通过专业机构认证审核

三、数据本地化要求

3.1 强制本地化场景

行业/类型 法规依据 本地化要求
CIIO 收集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《网络安全法》第 37 条 境内存储;确需出境须安全评估
征信信息 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 境内存储和处理
人口健康信息 《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》 不得存储在境外服务器
地图数据 《测绘法》 禁止境外传输
网约车数据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 境内存储
汽车数据 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 重要数据境内存储

3.2 "境内存储"的技术理解

  • 数据的主存储节点必须在中国境内物理服务器上
  • 境外人员远程访问境内数据也可能构成"出境"
  • 使用境外云服务但数据存储在境内区域(如 AWS 中国区),通常视为境内存储
  • 传输过程中经过境外节点(如 CDN 回源)需评估是否构成出境

四、实际场景合规方案

4.1 场景一:跨国公司内部数据传输

场景描述:中国子公司向总部(欧美)传输员工和客户数据

合规路径选择:
  |
  +-- 员工 HR 数据(合同履行必需)
  |     |-- 2024 新规豁免:HR 管理必需可免安全评估
  |     |-- 但仍建议签订标准合同或获取认证
  |
  +-- 客户个人信息
  |     |-- 数量 < 10 万人:标准合同备案
  |     |-- 数量 >= 10 万人:安全评估
  |
  +-- 业务数据(非个人信息、非重要数据)
        |-- 不属于跨境数据传输监管范围
        |-- 但建议评估是否构成重要数据

4.2 场景二:使用境外云服务

场景描述:使用 AWS/Azure/GCP 的中国区域或境外区域

情形 A: 境外云,数据出境
  |-- 必须选择合规路径(安全评估/标准合同/认证)
  |-- 云服务商作为"境外接收方"
  |-- 须评估云服务商的数据安全能力

情形 B: 境内云区域(如 AWS 中国由光环新网运营)
  |-- 数据物理存储在境内
  |-- 但需确认运维管理是否涉及境外访问
  |-- 境外运维人员远程访问可能构成出境

情形 C: 混合部署
  |-- 境内区域存储敏感数据
  |-- 非敏感数据可考虑境外区域
  |-- 需建立数据流转控制机制

4.3 场景三:SaaS 产品出海

场景描述:中国企业的 SaaS 产品服务境外客户

关注点:
  |-- 境外用户数据是否回传到境内服务器
  |-- 境内运营数据是否传输到境外节点
  |-- 是否涉及重要数据出境
  |-- 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同时受 GDPR/其他法规约束

建议架构:
  |-- 境外用户数据本地处理(就近部署)
  |-- 仅聚合统计数据回传境内
  |-- 避免原始个人信息跨境

五、与欧盟 SCCs 的对比

维度 中国标准合同 EU SCCs
法律依据 PIPL 第 38 条 GDPR 第 46 条
合同模板 国家网信办统一模板(强制) 欧盟委员会标准条款(强制使用核心条款)
灵活度 核心条款不可修改,可补充不冲突条款 模块化设计,可根据场景组合
备案要求 须向省级网信办备案 无需备案,但须保留记录
影响评估 须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须完成传输影响评估(TIA)
适用阈值 有数量限制(超阈值须安全评估) 无数量限制
有效期 合同期限内(变更需更新) 合同期限内
数据主体权利 数据主体为第三方受益人 数据主体为第三方受益人

跨国企业同时受中国和欧盟管辖时,建议:

  • 分别满足两套制度要求
  • 在一份商业合同中附加中国标准合同和 EU SCCs 两个附件
  • 统一影响评估流程,同时满足 PIA 和 TIA 要求

六、风险自评估要点

6.1 评估框架

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框架:

一、出境活动的合法性与必要性
  -- 合法性基础
  -- 出境目的的正当性
  -- 数据最小化原则

二、出境数据的规模、范围与敏感程度
  -- 数据类型清单
  -- 涉及人数
  -- 是否含敏感信息

三、境外接收方的安全保障能力
  -- 接收方所在地法律环境
  -- 接收方安全管理制度
  -- 接收方技术保障能力
  -- 是否存在政府数据调取风险

四、出境后的风险与保障措施
  -- 数据泄露风险
  -- 未授权使用风险
  -- 数据主体权利行使保障

五、合同或协议的约束力
  -- 与接收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充分性
  -- 违约救济措施

6.2 接收方所在地法律评估

重点评估接收方所在国家/地区的:

  • 数据保护法律框架是否完善
  • 政府数据调取权力的范围和透明度
  • 是否有独立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
  • 数据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度
  • 国际数据保护合作情况

七、实施检查清单

7.1 准备阶段

  • 完成数据流转盘点,识别所有跨境传输场景
  • 对出境数据进行分类分级
  • 判断是否涉及重要数据
  • 统计涉及个人信息的数量和类型
  • 确认是否为 CIIO
  • 选择适用的合规路径

7.2 安全评估路径

  • 完成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
  • 与境外接收方签订数据处理合同
  • 准备申报材料清单
  • 向省级网信办提交申报
  • 配合国家网信办审查
  • 获得评估结果后持续监控

7.3 标准合同路径

  • 使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标准合同模板
  • 完成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
  • 在合同生效 10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办备案
  • 保存合同及履行情况记录不少于 3 年

7.4 持续合规

  • 建立数据出境活动监控机制
  • 出境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评估/合同/备案
  • 安全评估有效期满 60 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
  • 定期审计数据出境活动
  • 跟踪监管政策变化

八、技术实施建议

8.1 数据出境管控技术架构

数据出境管控架构:

[数据生产系统]
      |
      v
[数据出境网关]
  |-- 数据分类识别引擎
  |-- 出境策略匹配引擎
  |-- 脱敏/加密处理引擎
  |-- 审批工作流
  |-- 审计日志
      |
      v
[境外接收端]

8.2 关键技术能力

能力 说明
数据流发现 自动发现跨境数据流,包括 API 调用、文件传输、数据库复制
分类识别 自动识别出境数据中的个人信息、敏感信息、重要数据
策略执行 根据数据类型和目的地自动匹配合规路径和管控策略
脱敏处理 出境前自动对敏感字段进行脱敏或加密
审计追踪 完整记录所有数据出境操作,支持合规审计

九、处罚风险

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措施
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《数据安全法》第 46 条 责令改正,警告,罚款 10-100 万元;直接责任人员 1-10 万元
未依法完成安全评估/标准合同/认证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66 条 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最高 5000 万元或上年度营业额 5%
CIIO 在境外存储数据 《网络安全法》第 66 条 责令改正,警告,罚款 5-50 万元;直接责任人员 1-10 万元

参考法规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2021) 第三十八至四十三条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(2021) 第三十一条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(2017) 第三十七条
  • 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(2022)
  • 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》(2023)
  • 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(2024)
  • 《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》(2022)
  • EU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(EU) 2021/914 (SCCs)

Maurice | maurice_wen@proton.me